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需包括从参与项目投标起到缺陷责任期满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招标项目实体工程费用、措施工程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便道、临时房屋、施工降水、供水供电、围堰、导流、临时排水、水上作业用船、赶工措施等工程费用)及其它费用(如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包干、二次转运等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场地清理、平整费用及工程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内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为已在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接受并认可了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进行补偿。
2、所有金额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3、工程实施中的相关的运距及二次转运、搬运等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及负责,费用已计入发包价,工程实施中的运距均不再调整。
4、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的风险包干范围: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造价误差累计总额为总造价的±3%内(包含3%);⑵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产生的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⑶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所采取的临时措施、文明、安全防护措施等费用等;⑷工程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增加工作面(含材料堆放地)而涉及的临时用地征拆等一切费用。(5)本工程项目施工与场地征迁赔偿等工作实施的协调与配合费用。
5、 本合同主要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其中施工围堰及抽水按15000元包干、临时道路按10000元包干、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补贴按40000元包干、其他临时工程按23850元包干计取,包干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后不再调整。
本工程项目的暂列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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