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粮食联合储备库项目道路配套工程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7条其他资格要求中,增加内容: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要求,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施工企业,招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 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2) 3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无。 修改为: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 3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采用①现金、②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浦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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