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县城区东部污水处理一厂BOT项目答疑纪要
答疑澄清
1、“资格预审文件中1.4.1(5)中对于业绩的认定为联合体成员的全资子公司予以认定,附件六中业绩表格认定为投标申请人的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相互矛盾,请明确。‘’
答:资格预审文件中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起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个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大于等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投资类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联合体成员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可以予以认定); ”现修改为“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起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个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大于等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投资类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联合体成员的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可以予以认定);”
招 标 人:漳浦万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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