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大南坂片区道路工程)K0+360-K1+125.925项目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大南坂片区道路工程)K0+360-K1+125.925项目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3]4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主业自筹,招标人为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大南坂工业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8.28亩,建设道路全长2079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荷载Bzz-100级等,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314164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浦县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大南坂片区道路工程)K0+360-K1+125.925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等;
2.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效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件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投标人单位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持有效的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证明(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3]5号文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
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3141644元(含暂列金15万元),发包价(即中标价)为2835973.84元(含暂列金15万元)。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06 月 22日17时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本工程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23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7.2. 本工程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需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电话:18959618998
联系人:小柯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电话:15605964124
传真:0596-262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