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浦发改审[2012]3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浦县县城东区;
2.2. 投资预算:预算审核价为2314342元;
2.3.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6. 设备及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年检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必须分别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C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
3.4.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3月 27日至2014年3月 31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含excel格式的工程预算书),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业主最高控制价为1906656.76元(K=1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4月 15 日北京时间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全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16206010010000017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投标保证金”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叁万捌仟壹佰元整 (小写:¥38100元);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4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顺利 电 话: 1390696995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漳浦县金鹿路西金鹿花园12号
电 话: 0596-3202898
联 系 人: 小林、小陈
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