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通用厂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通用厂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漳州市漳浦县绥安工业园;
2.3计划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约19500万元,建安费用约16800万元(其中,350623-00-A-16-1地块估算总投资人民币约5500万元,建安费用约4800万元;350623-00-A-16-2地块估算总投资人民币约14000万元,建安费用约12000万元);
2.4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56.06亩,建筑密度≥30%,1.2≤容积率≤2.5,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55707平方米,含厂房及仓库(跨度12m及以下,层数4层及以下)、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等(楼高50m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0000㎡以下)。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决)算、办理审核结(决)算(若有)、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其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收到设计团队书面要求后2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通过审核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通过审核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通过审核后30天内完成预算编制;施工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以施工工期为准)(注: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不予调整。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中);
2.6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勘察设计阶段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监理阶段符合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投资控制目标、进度目标、安全文明目标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如有)/
2.8招标范围: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 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收集或编制前期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且应取得相应的批文;组织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入库和产权办理等工作,以及项目相关保修管理等工作。
(2)决策阶段咨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工程勘察: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报送勘察文件审查,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4)设计咨询: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县资规局建筑方案、总平、管综技术审查要求;配合建筑方案、总平、管综审查及整改;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
(5)工程监理:包括建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程验收策划与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档案移交等施工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工作。
(6)造价咨询: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进度款审核、项目竣工结算初审(含施工进度款的造价审核)、其他配合办理的事项(项目财务决算(若有)、审计(若有)、项目资料归档等)等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具备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设立有相应的土工试验室。(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4)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②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③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⑤决策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
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专业咨询负责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负责设计咨询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3.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个;“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建安工程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管理(代建)或工程设计或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个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的建安工程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管理(代建)或工程设计或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及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2)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五年内不得存在因不当的项目管理(或代建)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4)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证明材料以福建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名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5)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9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2月7日9时30分00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2月6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4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银行保函形式或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2月7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web/index.html)、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地址: 漳浦县绥安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 ,
电话: 0596-6312106 联系人: 胡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9室,
邮编:350002,
电话:0591-38872069、38872256,联系人:张先生、宋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s://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新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0596-320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