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浦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南浦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漳浦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南浦乡)(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农业【2013】122号批复,项目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补助及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南浦乡人民政府、漳浦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浦县南浦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为1005.44万元,本标段工程预算审核价为7398196元(柒佰叁拾玖万捌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工程为包工包料。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为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4256亩,配套蓄水池、道路、排洪(水)沟、引水渠等措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文件、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员等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规定时期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无因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本招标项目的K值取值区间为:22.00%--23.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04月24日17时0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
6.4.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本次招标就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04月25日上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送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有效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并递交相关资料。开标地点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招拍挂大厅(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
8.2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8.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9. 开标时间:2014年04月25日09时00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11.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和招标人支付。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漳浦县南浦乡人民政府、漳浦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595961001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小姐 电 话: 0596-6123989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帐 号:1620 6010 0100 0001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