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公安局大南坂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信息时间: 2016/5/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公安局大南坂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招标编号: HXZ(漳)16026号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公安局大南坂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5]1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浦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大南坂政府西侧,北一路(规划路)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9809.96㎡,总建筑面积为1476.9㎡。项目总投资概算495万元,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89780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漳浦县公安局大南坂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包括主体和附属配套)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两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等以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肆佰捌拾玖万柒仟捌佰零陆元整(¥4897806元);(10.00%≤K≤ 11.99%)
2.5.工期要求: 3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②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其它资格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按照闽建筑[2015]23号文规定,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 7 日至20165 11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业务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登陆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等相关资料请至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座2单元503室。)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0.00%≤K≤ 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30 17: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小写:9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编号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3505 0166 7307 0000 0175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5318:30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存入光盘或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5318:30
 开标地点: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pxzzx.org)等媒介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公安局;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中路;   
 电话:0596-3233131,传真0596-3233169
 联系人:小洪;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座2单元503室;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931393;            传 真:0596—2930050;
 联系人:小郭。                                    
   
  交易场所: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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