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工程(一期)三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工程(一期)三标段施工监理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6]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鹿溪北岸东段;
2.2主要建设规模如下:(1)印石路长274.142米,红线宽度40米,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2)和康大道长331.695米,红线宽度40米,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3)道周路长374.659米,红线宽度24米,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4)西营路长354.698米,红线宽度24米,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以及给水、雨水、照明、通信、绿化浇灌、交通、电力工程等。项目造价约6432.2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项目的准备期、施工期(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质保期等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且保修期满、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中)。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注: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1)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根据闽建建函【2017】41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监理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8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6月 03日至2017年 06月 07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并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 年06 月 29日17: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12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任选一种方式):
方式一: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6.4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西信用社
账 号: 9080 5250 6001 0000 0128 86
方式二: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6 月 30日
8: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4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漳浦宾馆6楼 邮编:363200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96-310052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龙湖路永嘉天地B1-603 邮编:363200
联系人:小陈 电话/传真:0596—3206099
监督单位:漳浦县发展与改革局0596-3221035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0596-310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