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消防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消防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3410平方米,公用房一座,四层建筑面积10925.2平方米,建筑高度25.1米,主要建设管道拆除、重新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它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25068元(含暂列金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3410平方米,公用房一座,四层建筑面积10925.2平方米,建筑高度25.1米,主要建设管道拆除、重新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它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地面积3410平方米,公用房一座,四层建筑面积10925.2平方米,建筑高度25.1米;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专业承包工程范围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4)确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用地面积3410平方米,公用房一座,四层建筑面积10925.2平方米,建筑高度25.1米;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消防工程规模标准中,单体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25068元(含暂列金4万),发包价为778188.68元(含暂列金4万);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含)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6日 08:00:00至2018年7月30日 17: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8月8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 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E3506230601100024”),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西信用社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9080 5250 6001 0000 0128 86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提交一份等额的投标银行保函,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保险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保险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⑤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发改委网(http://fgw.zhangzhou.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 邮编: 363200
电话:13960184456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印石花园7幢1701室 ,邮编: 363200
电子邮箱: 40256030@qq.com 电话: 15960626047
联系人:小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zzztb/
联系电话: 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86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
联系电话: 0596-320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