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巷内小学迁建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巷内小学迁建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工程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7〕5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霞美中心学校,项目编码:2017-350623-48-01-026795,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霞美中心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霞美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学校用地面积15332.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96.44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二幢,建筑占地面积1188平方米,建筑面积4596.44平方米,配套门卫、操场、主席台及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0533381.45元(含暂列金5144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包括漳浦县巷内小学迁建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设备地下室的所有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10533381.45元(含暂列金514400元)。(k值区间10.00%~11.99%,含10.00%和11.99%)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主体封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核验身份,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并核验身份或核验身份不通过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闽建建函【2017】41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及开标时间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10.00%~11.99%(含10.00%和11.99%)。
5.2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2017年 7月11日上午8时30分。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7月10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西信用社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080 5250 6001 0000 0128 86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并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霞美中心学校
地 址:漳浦县霞美镇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1396016530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浦县朝阳路环境大厦
联系人: 小杨
电 话 :0596-6123989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
监督单位:漳浦县发展与改革局 0596-322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