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安庆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安庆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浦万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安庆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漳浦县万安生态产业园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9875平方米(44.81亩),按支路标准建设(按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属于小型项目),道路长度166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主要建设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安全等配套设施,其中沥青砼路面工程23236平方米,给排管道1590米,污水管道1687米,雨水管道1658米,绿化带绿化6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3602.51万元。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安庆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地形测量)、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招标内容::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②工程勘察: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③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6 本项目设计服务周期,具体如下:
本项目的设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具体如下:
①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主发出指定道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书之日起15日历天之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② 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概算):业主发出指定道路的初步设计任务书之日起30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概算)送审稿及初勘报告,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概算);
③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完成后设计单位在收到指定道路的专家组意见后30日历天内提交指定道路的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及详勘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效果图)和地勘报告。
④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设计周期含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勘、详勘及测量工期,初勘、详勘勘察成果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级的需求。
2.7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2.2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投标。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实验室备案表》扫描件。
备注:中标人若不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应在中标后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但所委托单位应经业主确认,相关编制及审查费用已含在勘察设计费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付。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或路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执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供,需将告知函原件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并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6月19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 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西信用社
账 号:9080 5250 6001 0000 0128 86
方式二: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方式三: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根据闽建筑[2014]33号《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6 月 20 日上午 8 时30分;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6月 20 日上午 8 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开标地址: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 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4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持身份证到现场验证登记,且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
7.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福建省公用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fgw.zhangzhou.gov.cn/);
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9. 费用
9.1. 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中标计价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以本项目经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具体实施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价(不含暂列金)作为本项目咨询勘察设计费的计费基准。项目业主确定咨询勘察设计服务费为《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费取费标准的60%,咨询勘察设计服务费已包含设计费用与勘察费用、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费用及后续服务费等(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规定向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纳中标工程交易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精神,由招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万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漳浦县万安生态产业园区 ,邮编:363200;
电话: 18050726602 , 联系人: 小吴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外滩明珠C区402 ,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033065, 联系人:小林。
11.监管部门名称: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0596-3106633
漳浦县发展与改革局 0596-3221035
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