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蓝理路东侧绿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蓝理路东侧绿地建设工程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22】125号,项目编码2208-350623-04-01-414409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佰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步道长2.1公里、宽2米-2.5米,游园汀步长250米、宽0.8米,人行道修复面积2070平方米,配套成品公测、坐凳、直饮水设施、健身器材等;种植大叶榕、蓝花楹等乔木634株、色带及草皮76464平方米,撒播草花草籽7797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18盏,铺设DN25-DN80给水管长2674.2米,砌筑检查井4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浦县蓝理路东侧绿地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8399610.45元,(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配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各1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399610.45(含暂列金15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相关规定执行(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3)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3的规定。(4)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5)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6)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 17:30:00至2022年10月31日 23:59:59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1月16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1月17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3112902,传真:/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佰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河尾新村52号401室,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1004965987@qq.com
电话:18759621366,传真:/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新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0596-320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