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鹿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
—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漳浦县鹿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6〕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漳浦县鹿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绥安镇京里村、溪南村、炉尾村、南门社区等。
2.3工程建设规模:(一)对割后溪与鹿溪汇合口至炉尾村长4.35公里河段进行水生态环境修复,重点对鹿溪南岸(割后溪与鹿溪汇合口至和康路口段)进行加固改造,建设生态护岸长3.975公里,配套建设溪南水闸1座,改造京里水闸1座;(二)对南门溪3.911公里河道(梧桐石陂至西湖洋排涝站段)进行清淤疏浚,左右岸生态护岸建设各长3.911公里;(三)对3.2公里溪南低排渠进行清淤疏浚。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998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7673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①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各阶段测量、后续服务(出具指导意见书、现场指导、参加各阶段必要的验收及处理现场有关地质问题等)工作。②工程设计:必要的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派驻设计代表、出具指导意见书、现场指导、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参加各阶段必要的验收及处理现场有关设计问题等)、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
2.5.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①工程勘察: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设计、施工阶段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包含陆上和水上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②工程设计:鹿溪南岸防洪堤工程、南门溪河道整治工程、溪南低排渠整治工程、水闸工程、生态景观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的设计。
2.6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2.6.1.初步设计阶段:从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经优化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整的工程概算文件和初勘;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批通过后7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含excel、CAD电子版)。
2.6.2.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详勘送审稿;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勘报告 (含word、CAD电子版)。
2.6.4.后续服务阶段:后续服务阶段:从中标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止,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等后续服务工作并配合审计止。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或引调水)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或水工或水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6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投标单位需自行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水文、气象及其他相关资料,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提供;如中标后一个月内,中标人无法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16 日至2016年 8 月 20 日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零陆佰 元整(¥ 306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 9 月 6 日 17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并在备注栏认真填写本工程招标编号【ZPPC[2016]09-1号】,否则招标人无法辩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帐证明,由此造成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漳浦支行
账 号: 4286 6828 844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7 日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 9 月 7 日8时30分,(提前半小时进行签到)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到场,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持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注: 以上人员除携带以上个人证明同时还需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原件备查)
7.5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企业业务系统中,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前,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596-310725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开发区工业南路西6号楼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6-310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