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和县人防地面指挥所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发电机房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和县人防地面指挥所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发电机房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2〕384号文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在实施,现对漳浦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和县人防地面指挥所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发电机房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建设规模:漳浦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和县人防地面指挥所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发电机房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本工程预算审核价¥195416元。
2.3.招标范围: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所投的发电机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3.3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本次招标项目全部设备(指整机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只能有一个投标人投标,若有二个以上投标人投标的全部设备(指整机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5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7日,上午8:3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2月06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编号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620 6010 0100 0001 7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并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zpxzzx.org/)。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司法局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95966986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浦县朝阳路环境大厦
联 系 人: 小杨
电 话 :0596-6123989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