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深土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XZ(漳)1700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公安局深土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6]9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公安局,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浦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深土镇政府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2656㎡,总建筑面积为1499.75㎡,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1.67m,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564850.1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浦县公安局深土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的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以及答疑、补充通知等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64850.1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50 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①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②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 投标人须按照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登记;福建省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了信息登记。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
3.8.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2)根据闽建 [2016]5号、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6]3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0.00%≤K≤ 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3000元整(小写:柒万叁仟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18日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 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0000 0116 0176 6012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方式二 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 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但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签到时需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凭据复印件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时,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存入光盘或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时。
9.开标地点: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pxzzx.org)等媒介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公安局;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中路;
联系人:小洪; 联系电话:0596-323313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座2单元503室;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931393; 传 真:0596—2930050;
联系人:小沈。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
监督部门名称: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监督部门电话:0596-3106633;
招标人:漳浦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