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漳浦县文体中心北侧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文体中心北侧道路工程已经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 [2014]87号文核准实施,资金来自业主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浦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32公里,道路红线宽度24米,主要建设道路、涵洞、排水、给水、交通、通信、照明、绿化及其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5010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约为361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注册。监理部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建【2013】35号文规定。
3.3、本招标项目允许 联合体投标。组建联合体人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它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近五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 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本工程的监理费固定价为人民币46.52万元(计算公式详见招标文件),由投标人统一报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8月21日上午8时30分。
6.2本工程实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送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系统。开标地点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招拍挂大厅(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7.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17:00前;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7.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玖仟叁佰元(¥9300元);
7.5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pxzzx.org)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 86 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906961866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漳浦县富丽山庄19号楼803室
联系人:小陈 电话:18350605122 0596-3100781
10、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取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12、监理人不能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除疾病、伤亡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如因疾病、伤亡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更换,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并经主管部门备案,且须按闽建建[2013]35号文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全 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浦支行
账 号:1620601001000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