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关帝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关帝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7】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单位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029.74万元,总建筑面积812.47平方米,其中关帝文化馆建筑面积为559.01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53.46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土方平整、关帝文化馆、附属用房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室外场地配套设施、场地绿化等。招标内容:漳浦县关帝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设计图为依据;
2.4 招标最高控制价:/元(含暂列金 80 万元、暂估价 90 万元)。
2.5. 工期要求:250 日历天,于2017年12月5日前竣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设计单位: 福建泷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弘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7.2. 造价审核单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7.3.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规定。
3.4. 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古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或以上。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月 11 日8时00分至2017年 2 月 15 日17时30分通过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 6.00 %~ 8.00 %(含6.00%,不含8.0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3月3日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①单项缴交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295700元)
投标保证金账户:全 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漳浦支行
账 号:4286 6828 8440
(应注明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须将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3 月 6 日08时30分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3 月 6 日 08 时30分。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企业业务系统中,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前,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5投标人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网上发布于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并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朝阳大道86号
联系人:翁先生 电话:0596-3107253;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工业南路西6号楼1层
联系人:小陈 0596-3100781
监督部门: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