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桥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H(Z)2016-0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桥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6]3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桥位于C105鹿后线上,设计起点桩K0+0+000,终点桩号为K0+334.012,路线全长334.012米。
2.2 项目的规模:总投资566万元,本工程预算审核价4457285.89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重建的鹿溪大桥,桥长132m,桥跨布置为5*25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肋台配桩基础形式。桥面横断面组成为0.5m(护栏)+6.5 m(主干道)+0.5m(护栏);引道路基宽度7.5m。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结构形式为20cm厚弯拉强度4.OMPa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c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补遗书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遗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桥梁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8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附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26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6.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现场签到,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25日下午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规定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4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3505 0166 7307 0000 017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民委员会;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 邮编: 363200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606989886
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霞潭路段四通物流园区1栋3层8-9间
联系人:小徐 电 话:0596-362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