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盘陀镇1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漳浦县盘陀镇1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信息时间: 2015/4/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ZHZ2015-005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盘陀镇1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 浦发改审[2015]48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浦县盘陀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主要内容:①污水处理工程;②污水收集与管网工程;③垃圾屋(垃圾池)、垃圾车。本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费用。
本项目总投资为1584万元,本项目招标内容投资金额为1508.4万元,其中:施工阶段工程费为1198万元,设备采购费暂定为250万元,设计费为39万元,工程测量与勘察费约为21.40万元。其他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合同签订(如图纸审查费)。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漳浦县盘陀镇1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以下工程:①污水处理工程;②污水收集与管网工程;③垃圾屋(垃圾池)、垃圾车。以上工程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勘察与测量);设计变更;协助业主开展前期报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评审费用;还应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以及开工、验收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并免费承担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
2.3 建设地点:漳浦县盘陀镇
2.4总工期:190日历天
2.5 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 FJZHZ2015-005 的招标文件。
2.6 工程质量要求: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工程建设目标及第五章的技术标的要求,未详内容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福建省外注册的公司需在福建省内有工商注册至少1年的正式分支机构,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双方在福建省内均有工商注册至少1年的正式分支机构)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或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3)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方,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
4)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应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
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8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4 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要求:
1) 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承担施工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安全员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任何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416201542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如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相关书面材料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业主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08.4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5717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58上午830提交地点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招拍挂大厅(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zpxzzx.org)上发布。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分别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8.5万元(捌万伍仟圆整)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九.联系方式
人:盘陀镇人民政府
    址: 漳浦县盘陀镇
邮政编码:363200
人:先生
    话:159596079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成尊庭怡景园11201
  编:363200
联系人: 小陈 
  话:6128996   131746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