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6/6/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由漳州市公路局漳路工〔2016〕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的规模: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A标段)K351+003.9~K361+100             路面大修工程,路线总长10.0961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23米,为旧水泥砼加铺沥青砼路面。中、小桥5座共64.5米、涵洞10道,A标段项目投资9573万元,其中预算审核约为8445.92万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计划进度为主路面2016年9月30日前完工,其他工程2016年10月31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要求及《漳州市公路局养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施工共分为A、B、C、D 4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即A标段的施工。本次招标范围为: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A标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自201111日(以完工时间或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大于或等于10万平方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且该项目已完工或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省(或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5)拟派项目总工具备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3要求;②联合体主办单位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附录4要求;③联合体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要求。
3.3 投标人允许投报本工程项目国道324线漳浦路段路面大修工程A、B、C、D四个标段,但本工程项目A、B、C、D四个标段不允许重复中标。即已作为A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仍可参与本项目B、C、D标段的评审工作,但不再推荐为本项目B、C、D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类同。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展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2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6月29日16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编号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620 6010 0100 0001 7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方式二:本工程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开标地点: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zpxzzx.org)、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
地址:  漳浦县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5260554376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郭            联系电话:0596-2682006  传真:0596-268200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层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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