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陀镇天福台湾小镇建设项目一期——盘陀、蒲野、仓里、西厝、官陂等五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陀镇天福台湾小镇建设项目一期——盘陀、蒲野、仓里、西厝、官陂等五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一标段)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23]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盘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投入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盘陀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盘陀镇蒲野村、仓里村、西厝村;
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环境整治、广场铺装、道路硬化、污水管道、路灯、绿化等等。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9140062.1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蒲野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1)铺装面积 6154 平方米,建设特色矮墙长327米,围墙长230米,卵石树池13个,坐凳9组,生态停车位10个,景观亭1个,仿木栏杆14米,仿竹栏杆31.6米,特色景墙1组,景观廊1个,宣传栏2组,景观构筑物1组;(2)绿化种植面积1514.8平方米;(3)安装太阳能路灯61套。 2.仓里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1)铺装面积6633 平方米,建设篮球场1座,水沟24 米,树池23个,坐凳37个,仿木栏杆314米,条石矮墙112米,挡墙62米,石桌椅3套,彩色轮胎6颗,景石5颗,玻璃钢仿铜牛一只,手推车一辆,石磨盘3颗,运动器材20套;(2)绿化种植面积1690 平方米;(3)安装LED太阳能路灯19套,绿化浇洒 (DN32/DN25)PPR 管109米、DN25地埋式快速取水阀6套。 3.西厝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1)铺装面积3670平方米、篮球场划线1座,设置水沟长51米,树池4个,挡墙105米,石桌椅2套,景石1颗,运动器材10套,石磨盘1颗,四角亭一座,道路硬化总长919.285米,宽4.5米;(2)绿化改造面积333.6平方米;(3)安装LED太阳能路灯13套。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环境整治、广场铺装、道路硬化、污水管道、路灯、绿化等等,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9140062.18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9140062.18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路面工程,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9140062.1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无。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K<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1月07日16: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盘陀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浦县盘陀镇,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3822060,传真:/
联系人:蔡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南3-16号,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40256030@qq.com
电话:0596-3298889,传真:/
联系人: 小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新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0596-320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