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石斋北路(朝阳大道-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石斋北路(朝阳大道-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4】83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含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及设计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浦县石斋北路(朝阳大道-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起点朝阳大道,终点迎宾大道;
2.3. 工程建设规模:城市主干道,道路改造总长1665米,沥青路面,道路红线宽度40米,配套建设沿线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路灯、绿化及交通工程。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11056.5万元。本项目建安投资约65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6.2.勘察设计内容:漳浦县石斋北路(朝阳大道-迎宾大道)道路改造工程的勘察及全路段路基、路面、给水、排水、路灯、电信、弱电、强电(含电气、土建)、绿化、交通工程、综合管线等项目的设计;
2.7. 勘察及设计周期安排:(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历天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 5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20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后5日历天内再提交详细勘察报告;(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15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20日历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4)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
2.7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
3.1.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2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3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须满足闽建[2013]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附件2《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第九条内容要求;
3.1.4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城市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质(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3.3.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自 2009 年1月份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等非城市道路不属于类似项目业绩)。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6月26日至 2014 年6月30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规划方案),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 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 2014 年7月18日 17:00 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 1: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全 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62060100100000177
账 号:兴业银行漳浦支行
方式 2:根据漳行政【2012】19 号文规定,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7月21日上午08:00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提交地点为: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招标代理费及交易费:
9.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9.2本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 86 号
联系人:小杨 电话:18906961866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漳浦县富丽山庄19号楼803室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6-3100781 1835060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