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万安万绥路、安义路道路工程((万绥(k2+180-k4+910) 、安义路段(k4+910-k6+480))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大成【漳】招(施)字[2017]第00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万安万绥路、安义路道路工程((万绥路段(k2+180-k4+910) 、安义路段(k4+910-k6+480))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4】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万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旧镇镇、赤土乡、万安农场。路线起点位于绥安工业园,途经绥按镇卫星农场、万安农场、赤土乡赤土村、绥安镇顶下草村、绥安镇大埔村,终点位于旧镇镇林美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1522.73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21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道路总长12526.465米,采样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配套建设照明工程等、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本次招标范围为漳浦县万安万绥路、安义路道路工程((万绥路段(k2+180-k4+910) 、安义路段(k4+910-k6+480)),预算审核价为200768584.11元(含暂列金920万元及专业暂估价63万元)。
2.4.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的最高控制价即为预算审核价200768584.11元(含暂列金920万元及专业暂估价63万元)。
2.5.工期要求:工期为 500 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按照闽建筑[2015]23号文规定,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④根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 5 日至2017 年 5月 9 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说明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区间为18.00%-19.99% ;含18.00%、19.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5月26日北京时间 17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620 6010 0100 0001 77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5月 27日 8时提交地点为 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及漳政综〔2016〕14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递交备用投标文件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8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还有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同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不齐全,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单位现场提交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证书不一致的,无论报价、排名多少,均作废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主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抄送1.漳州招标采购网、2.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万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先生 电话:13774747437/18050726602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419号3楼(区交通局对面)
联系人:小林/小方 电话:0596-2632075
10.监督单位: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0596-3106633
漳浦县发展与改革局 0596-3221035
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