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长桥镇长春街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长桥镇长春街道路改造工程经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3]1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浦县长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浦县长桥镇长春街。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改造全长838.272米。其中K0+000-K0+193.881段道路行车道路宽15米、K0+193.881-K0+615.928段道路行车道路宽9米、支线行车道宽均7米。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新建砼车行道、雨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电信管道工程、路灯照明等。
预算审核价为 5473815 元;发包价为 3859313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满足漳建工【2012】101号文件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符合闽建筑[2011]39号规定在投标期间无其它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13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pxzzx.org/。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3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5月 21日北京时间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全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16206010010000017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漳浦县长桥镇长春街道路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陆万玖仟元整(小写:69000.00元);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5月22日上午09时00分;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长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漳浦县长桥镇长春街 ;
联系人: 林先生 ; 电 话:13906952608 ;
招标代理: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邮箱:995339874@qq.com;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传真):0596-3212468
地址:漳浦县富丽山庄16号店(凯都大厦正对面);
10.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取费标准90%向中标人收取。
11.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