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6/11/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已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3】348号文核准,建设单位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智能化系统工程造价约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车牌识别管理系统等,中标人应负责上述招标内容中所有材料与设备的采购、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有关设计变更、答疑纪要及澄清修改文件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4.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陆拾捌万肆仟贰佰壹拾壹元整(¥684211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不适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3.6.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应符合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6]8号文的要求;③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须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的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⑤根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6]3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24日至2016年1128日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18 17  00 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620 6010 0100 0001 7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pxzzx.org/)等网站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九龙大道1009号长运大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6-20722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107室   
联系人:小孙     电话:0596-2063355
传真:0596-2063355    邮编:363000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G350623201611226221146110](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ZZ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