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第一年度)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5/1/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第一年度)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第一年度)施工招标于20141229上午8:30时在云霄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腾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141229日至201511日止。招标人于20141231日接到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质疑,举报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腾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张熙芳 注册证号:235121361463在建工程[2014128日中标周宁县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下坑片小流域治理项目,20141210日中标漳平市拱桥镇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G2标段],经招标人调查核实,举报的内容属实。福建省腾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隐瞒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事实,违反招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的规定,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及招标文件之规定,经招标人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部研究,决定取消福建省腾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9196677.34;中标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建造师:吴佳潭 ;注册编号:闽 235111247266。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5115日至2015117
招标人: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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