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第一年度)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5/2/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第一年度)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第一年度)施工招标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8:30时在云霄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第二次公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17日。招标人于2015年1月16日接到对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吴佳潭  投标时没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经招标人调查核实,举报的内容属实,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隐瞒项目经理投标时没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的事实,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及招标文件之规定,经招标人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部研究,决定取消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因此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9196677.34元;中标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建造师: 张臣旺 ;注册编号:闽 235080816110
公示时间:2015年2 月 27日至2015年 3月 1日
 
招标人: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