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关于“取消云霄县陈岱镇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4/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云霄县陈岱镇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云霄县陈岱镇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招标于20141120日下午15:00时在云霄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厦门怡乔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莆田市水电工程处;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大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141121日至20141124日止。招标人于20141124日接到了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质疑,投诉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厦门怡乔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胡瑞香的职称证存在造假行为,经招标人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的内容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及招标文件之规定,经招标人云霄县陈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厦门怡乔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莆田市水电工程处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人民币肆佰叁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叁元贰角伍分(¥4359843.25元);中标工期:120日历天;中标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建造师:蒲松;注册编号:闽2355080919779。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大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412920141211
 
 
招标人:云霄县陈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