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云霄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第四期)北侧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云霄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第四期)北侧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云霄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厦门则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公示期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到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投诉(云霄县信访局批转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隐瞒本公司2014年1月1日以来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经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调查核实,投诉的内容属实。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隐瞒本公司2014年1月1日以来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事实,违反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规定,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招标文件之规定,经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取消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厦门则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按建安工程结算价的1.85%计取;中标工期:从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总监理工程师: 龚少滨 ;注册证号: 35003309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5年9 月30 日至2015年10月 9 日
招标人:云霄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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