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云霄县新体育场西侧18米道路改造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云霄县新体育场西侧18米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于2015年8月6日下午15:00时在云霄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一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良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五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期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9日止。招标人在公示期间接到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投诉,投诉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一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张绍强 注册证号:闽235121356891 ,项目技术负责人姚美蓉未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经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招标人调查核实,投诉的内容属实。福建一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隐瞒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的事实,违反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本公司缴交2015年社保的规定,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及招标文件之规定,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结果,决定取消福建一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因此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良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1708909元;中标工期:12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建造师: 卢荣文 ;注册编号:闽 235131471412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五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7日
招标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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