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第一年度)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第一年度)施工招标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8:30时在云霄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第三次公示,确定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3月1日止。招标人于2015年2月28日接到对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张臣旺 注册证号:闽235080816110有在建工程[2014年12月19日中标三明市三化至小蕉公路修复工程(K0+219.08-K7+375.41)段]。经招标人调查核实,举报的内容属实,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隐瞒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事实,违反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的规定,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及招标文件之规定,经招标人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部研究,决定取消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重新招标。
公示时间:2015年3月12 日至2015年3月14 日
招标人:云霄县农业综合开发向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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