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第二实验小学新建630kVA配电工程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4]77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霄县第二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及上级补助解决,招标人为云霄县第二实验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霄县坂云线东侧、自来水厂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云霄县第二实验小学新建630kVA配电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市级供电部门的竣工验收;
2.6 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908327元,K=10%,发包价为:820104.5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应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非福建省内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文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相关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7.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的16: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及暂列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元整(¥164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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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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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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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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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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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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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0 4100 1001 0000 1102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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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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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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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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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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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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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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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 0166 7207 0000 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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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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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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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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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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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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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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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 7326 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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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方式二: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至时间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北京时间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提交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7.3开标时间:2017年5月23日北京时间8时30分
7.4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第二实验小学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1386086281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0596-2981555,2879392 传真:0596-2876013
监督部门: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0596-8532173
云霄建设局0596-853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