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和平乡棪树村环境景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乡棪树村环境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6]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和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和平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和平乡棪树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924560元(含暂列金150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1717997.4元(含暂列金15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景观提升工程涉及景观节点16个,基本沿村庄旅游线路布置。主要铺设硬质铺砖1940平方米,步行道1018米,鹅卵石85米,景观台100平方米,水系与挡土墙工程2641立方米,道路硬化1400平方米,绿化种植7812平方米,停车场217平方米,以及夜景照明、景观小品、健身器械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福建省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4.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漳政办【2012】222号文等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29 日至2016年 11 月 2 日,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V5.0打开。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 11 月 9 日16:00时(含)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棪树村环境景观改造提升工程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在投标截止的前一天中午16点后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同时以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账户(各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入的银行账户):
(1)开户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账 号:4195 6819 0817;
(2)开户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云霄县支行;
账 号:3500 1667 2070 5251 1880。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时,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地址:云霄县和平乡棪树村
电话:13779908605
联系人: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05号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huachunzbdl@163.com
电话:0596-2161638
联系人:小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