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 云陵开发区马山大道延伸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云陵开发区马山大道延伸段工程 已由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云发改[2011]17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云霄常山经济开发区七星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云霄常山经济开发区七星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云霄县经济开发区马山片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3326166元(含暂列金 1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云陵开发区马山大道延伸段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5天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不适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根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10号、闽建办建【2016】39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工程开工前,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所有成员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系统备案完成前不允许更换。中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原则上要一次性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备案。若在招标人备案时,出现拟派人员不能在本项目备案的,中标人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解除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在其它项目备案登记,以保证招标人能顺利通过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应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3.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需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的取值范围:6.00%≤K≤8.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6月 20 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
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陆万伍仟元整 (小写:65000.00元整);
⑷汇入投标保证金银行专用帐号:(以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80 4100 1001 0000 1102 40
开户行: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或
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5 0166 7207 0000 028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或
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4247 7326 6875
开户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并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在备注栏填写招标编号,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2.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有效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1日上午 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3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④、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yx.fj.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云霄常山经济开发区七星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138-6082-8582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国际1栋1108室
联系人:小沈
联系电话: 0596-2165516 传真: 0596-2166516;
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