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建元东路(小港南路至东环城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补充说明


【信息时间: 2016/12/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建元东路(小港南路至东环城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说明
招标编号:HXZ(漳) 16080号
 
 
一、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要求工程概算亿元以上的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即本招标项目增加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时,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72页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第40页,2.3仪器设备及手段分项评分标准,本加分条款设置明显不合理,此些设备为沥青公司或检测单位所有的检测设备,作为监理,无需配备此设备。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做更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需要,以及工程特点、专业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符合工程质量控制需要的相应检测仪器和检测设备。且该加分条款只对“配备如经纬仪等的另加2分。”进行细化加分项,分值设置也未突破规定要求。
问题2:“2.3仪器设备及手段分项评分标准” 所有仪器都须提供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扫描件(在有效期内),还是加分仪器才须提供?
答:只有加分的检测仪器和检测设备需要提供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扫描件(不包含电脑、照相机、水准仪、游标卡尺)。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