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及答疑澄清


【信息时间: 2012/9/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2]招 022-1 号

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31页增加条款:

14)监理人若不具备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必须将人防地下室部分的监理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且应符合福建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理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分包协议书,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料并保证及时顺利通过人防验收,若因此造成业主的损失时,监理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的责任,业主有权取消其合同关系。

2、招标文件第38页“二、投标书”中增加条款7.6:

7.6若我方中标,我方负责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保证及时顺利通过人防验收,若因此造成业主损失的,我方将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且业主有权取消合同关系。

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自行添加7.6条款内容,若无添加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招标文件第43页“注:1. 投标人应根据文件要求……应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和有效相关记录)。”更改为“注:1. 投标人应根据文件要求……应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和有效相关记录)。”

二、答疑澄清:

1、问:招标文件第43页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监理人员的岗位证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否则按未提交“岗位证”处理。”但我们是驻漳企业,岗位证都押证在建设局。一般都只扫描岗位证有信息记录页,没有原件可完整复印。请问是否删除“提供岗位证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这条规定?

答:可以,但是年检页和有效相关记录应提供完整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2、问:总监的业绩如果在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中不能完全体现,可否从监理业务手册中体现?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问:如果人员是省外取得的注册证而且未明确是“岗位证”的,是否应再附上岗位证?

答:不需要。

补充通知: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本通知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公布。

2、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通知或自行上网下载有关资料。

3、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地点: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天下广场C区5-205)

电话:0596-2956050                   联系人:小柯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9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