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经济开发区(一期、二期)道路工程(宝莲路、金珠路、兴亭路)及兴亭路(宝莲路至漳华路)人行道、绿化、路灯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福建省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注册,同时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注册”,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关于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均做上述更改。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17年1月24日上午12:00时前”;
说明:1.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上网下载,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若有需要,可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材料。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4.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等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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