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 线九湖至长桥路段路面大修工程(A、B标段)监理补遗书01号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4款“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修改为:“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按施工标中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2%。…”
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附件5-3 人员中的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修改为“土木工程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5-4试验、检测设备修改为“
仪器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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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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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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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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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砼混合料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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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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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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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原材料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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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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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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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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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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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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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压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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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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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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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类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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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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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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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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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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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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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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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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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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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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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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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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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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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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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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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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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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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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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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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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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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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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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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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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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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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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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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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5.4.3款修改为:“…但不管哪一方的责任导致监理服务期超过不到2个月(含2个月)而产生的监理服务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身承担,监理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监理服务期超过不到2个月(含2个月)的风险。”
5、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篇报价文件格式中的“(二)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及其附件。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修改为:1409 0222 0901 0002 057,开户行及户名不变。
7、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8、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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