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因监理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因同一行为或同一项目被同时处罚记不良信用档案的,按一次计算,最高可扣3分。
有以下情形的,另行加分,最高可加3分:
(1)投标人近三年连续被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授予国家“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加1分。
(2)投标人近五年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为“中国建设监理创新发展20年工程监理先进企业”的加1分。
(3)投标人近四年连续获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称号的加0.5分。
(4)投标人近三年所监理过的工程获评“闽江杯”或“鲁班奖”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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