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闽南路(林脚路至鳌门路)道路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本项目答疑纪要如下:
答疑纪要:
(1)问:请问项目名称是闽南路(林脚路至鳌门路)道路建设工程还是闽南路(林脚路至鳌门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答: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为闽南路(林脚路至鳌门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问:招标文件p43页其他主要人员12.2. 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0.5(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与招标文件p87页2. 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43“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0.5(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的为准。
招标文件p8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是投标文件的格式。
(3)问:根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自2018年8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因此无法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