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路(新华路至九龙大道)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1/3/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新浦路(新华路至九龙大道)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有关修改内容:

1、本工程质量要求修改为: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并评上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鼓励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2、根据闽建建〔20212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中其他资格要求“(2)根据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删除。

3、本工程联合体投标说明: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不低于乙级电力工程监理资质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次干路工程及以上,等级为二级或以上等级。

5因系统制作生成出错原因,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3项第7.6.1条款的履约保证金为:要求。其金额、形式、期限等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6、本工程综合评估法中详细评审不要求总监答辩,评标总分修改为94分,其中资信业绩Ai满分值修改为39分:总监理工程(满分15.00分)、其它监理人员配备(满分9.00分)、企业业绩(满分15.00分)。其余分值不变。

二、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三、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因施工图纸容量较大未上传至系统中,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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