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九龙大道环境整治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1、问:出于目前电子投标只有电子公章,并法人电子私章,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是否可电脑输入名字,然后每页盖电子公章?
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字部份,一律用电脑打进去,盖单位电子章即可。投标文件中的证件扫描件若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且审核通过中链接的,可不用盖公章。
2、招标文件中并未提到需要总监业绩的相关因素,问投标格式中第40页“注:应附所列工程的相关业绩证明(指监理合同或业主评价)扫描件,总监业绩资料应体现担任该业绩的总监职务。”可否删除?
答:删除投标格式中第40页“注:应附所列工程的相关业绩证明(指监理合同或业主评价)扫描件,总监业绩资料应体现担任该业绩的总监职务。”的相关条款。
3、问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格式中第39页和第40页中养老保险证明一栏是否可以不用填写,而用“/”替代?
答:无须提交社保要求,删除投标格式中第39页和第40页中养老保险证明一栏的相关条款。
4.原招标文件第16页“注:①以上资格后审材料均为扫描件,并附原件核对(原件另装一袋并在封面上注明原件清单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应与所附的清单一致,如不一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现更改为:“注:①以上资格后审材料均为扫描件(证件扫描件以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且审核通过的证件为准),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以上传后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2014年 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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