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补遗(第1号)
一、修正:
1、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包括:设计、施工、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均修改为“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包括:①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②县道517线(角海路)改造工程、③新建社头支路,共三个路段的设计、施工、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2、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金额:“按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的10%(若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暂无法确定,则履约担保金额按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提交)”修改为“按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的5%(若监理服务费合同总价暂无法确定,则履约担保金额按人民币贰拾万元提交)”。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6评标办法第6.3.(4)款(P35页)信用等级评审中“信用等级指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稿)”修改为“信用等级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闽交建〔2013〕113号文)执行”。 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B-6有关企业和人员信用考核也按闽交建〔2013〕113号文执行。
4、招标文件中“2008年10月25日以来……”均修改为“2008年10月31日以来……”。
二、补遗:
1、问:招标文件P34页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评分标准中,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加分条件,若要加至满分,需要拟投入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11人)均为高级职称且均持有部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才可;按照监理员的加分条件,若要加至满分,需要拟投入所有监理员(10人)均为中级职称且均持有部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以上才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加分条件设置是否有误,建议修改。
答:修改如下:
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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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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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人员配备表中各专业专监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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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监理资格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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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基础上,加分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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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监理资格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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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职称:路基、路面、桥梁、市政等岗位专监具备高级职称的加0.5分/人,最多加2分;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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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证书:路基、路面、桥梁等岗位专监持部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加0.5分/人,持部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加0.25分/人,市政岗位专监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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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工程师持有注册造价师或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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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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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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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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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初级职称及监理培训证书的得基本分3.5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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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监理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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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职称:中级或以上加0.25分/人;最多加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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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证书:持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加0.25分/人;最多加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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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招标文件P26页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P34页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总监理工程师)需“2008年10月25日以来成功担任过同类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请问“担任同类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职务的”是否都满足要求?
答:“2008年10月31日以来成功担任过同类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均能满足要求。
3、问:若投标人拟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保证到位,可否不填报备选总监理工程师?若可不填报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建议修改招标文件P34页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中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总监理工程师)的评分标准,取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评分条款。
答:删除投标人须知附件5-3-1和附件6评标办法第6.3款有关备选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和评分标准。将原给备选总监加分的1分分值加到总监的基本分值上,即总监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修改为“得基本分5分”。
4、问:招标文件P27页“6、监理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只需在附件C-1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中填报,……可不填写附件C-2表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评分”,P74“注:1、投标人拟投入所有C-1表人员均须填写本表(附件C-2)”,前后矛盾。请问监理员是否只需填写附件C-1表,无需填写附件C-1表。
答:监理员可不填写附件C-2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评分。监理员证明文件包括: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监理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试验员可由联合体试验检测企业提供。
5、问:P24页“附件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4个月?
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中附件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为
监理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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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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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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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
监理服务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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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
监理服务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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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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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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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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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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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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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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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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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如为联合体,试验工程师由谁提供?
答:如为联合体,试验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问:本项目试验检测资质要求为乙级,但对试验检测设备的要求并不如此,结合本项目得规模登记,根据交通部交质监发【2008】2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本项目并不需要用到大行程万能试验机,万能试验机即可,且钢筋试验主要检测抗拉屈服强度及伸长率,冷弯,不需要锚具试验系统。同时建议取消基桩检测设备加分。
答:投标人须知附件6评标办法第6.3(2)款(第35页)监理设施和设备的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配有轻型触探仪(10Kg) 加1分;配有路面构造深度仪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8、问:P27注“4、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中自有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承担其他项目的监理任务”。是否是指如果中标后,不再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任务?请明确。P74要求所有人员都要求有社保,那究竟可以有非自有人员还是不能?
答: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中附件5-3-1(第27页)中注:“4、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中自有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承担其他项目的监理任务”修改为“4、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承担其他项目的监理任务”。即不可以有非自有人员(若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规定可由试验检测企业提供的除外),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再承担其他项目的监理任务。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3年11月7日17:3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遗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