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龙文区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二次)
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附件5-1 资质(2)联合体投标:”中 “…,施工监理企业应同时具备符合上述2.1条款中要求的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业绩;另一方应为试验检测企业,试验检测企业应具备符合上述2.1条款中要求的试验检测资质…;”修改为:“…,施工监理企业应同时具备符合上述(1)条款中要求的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及附件5-2要求的施工监理业绩;另一方应为试验检测企业,试验检测企业应具备符合上述(1)条款中要求的试验检测资质…;”
2.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中附件6 第6.2条款第(2)点“③信用等级评审20分”修改为“6.3信用等级评审20分”,其他条款号均做相应修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中附件6 第6.3条款“报价评审”更改为“财务评审”。
4.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中附件6 第6.3条款6.3.1“投标人通报价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更改为“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5.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附件6 评标办法 6.3.4 计算报价得分”中“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更改为“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
6.招标文件第四篇第6.3.5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监理服务费按每季的工程进度款(指施工单位每季度的进度计量款)相应的监理费的80%支付(即:每季工程进度完成额×监理服务费中标费率×80%),…”更改为“…监理服务费按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指施工单位每月的进度计量款)相应的监理费的80%支付(即:每月工程进度完成额×监理服务费中标费率×80%),…”
7.本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含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推迟至2016年3月18日10点00分,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推迟至2016年3月17日12点00分,其余时间点按调整后同步更改。
8. 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9.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均视同已收到该招标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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