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红山路(龙港路至龙滨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澄清(一)
答疑:
一、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中的“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条款,本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 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设置过高建议招根据招标范本进行修改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项11号中“2、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3.2内容修改为:“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不予调整。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监理费报价内)(缺陷责任期以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准)。”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投标软件中投标函附录的“施工监理服务期”因固定格式只能填写数字,请代理人就问题进行答复。
答:施工监理服务期按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填写,监理服务期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填写。
说明:
①、招标文件和本答疑澄清(一)不同之处,以答疑澄清(一)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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