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郭坑镇南二号路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二次)答疑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且不接受联合体,但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漳政综[2016]142号文)中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两项以上资质的,除不得限制联合体参与投标外,还应明确投标人优先选用本市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在漳州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都没有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故建议更改为“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招标人经研究决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补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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