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PPP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001)
招标项目编号:E3506010601100075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2(1)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1.00分)”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5.00分)”,评标总分相应的修改为“94分”。
二、答疑澄清
1、问:本项目投标人和总监业绩要求为近五年内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床位不少于500张的综合性医院(至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 一 级“,明显不符合福建省现行有关规定。理由如下: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层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 2017 ]10号“第十三条规定”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 2017 ]9号)第六条第(三)点规定,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相关规定。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第(三)点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所以,本项目设定的业绩明显不符合福建省现行有关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存在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暗箱操作招投标的嫌疑。
答:因本项目规模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总床位数是2000床),与一般公共建筑存在一定的使用功能区别,为了避免中标监理单位因缺乏医院工程监理经验而不了解医院工程建设需求,所以根据本项目规模特征设置了相应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和总监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招标公告中企业及总监的类似业绩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床位不少于500张的综合性医院(至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
问:建设部关于引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文的企业资质标准中无【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床位不少于500张的综合性医院(至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此项标准。资质中只有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或是公共建筑或高耸构筑工程。如何界定以上所说的企业业绩及总监业绩的标准?闽建建[2018]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知中也明确企业资质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级】。因此本招标条件的违反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招标范本的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私自设定企业业绩要求及总监业绩,属于严重违法违规。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氛围,我司建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闽建建[2018]8号文的规定。我司将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提请质疑的权利,还望引起重视。
答:答案同答疑澄清第1条。
3、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床位不少于500张的综合性医院(至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 一 级。》此条款与招标文件中《6、“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相冲突,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
一 |
房屋
建筑
工程 |
一般公共建筑 |
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
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
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
高耸构筑工程 |
高度120米以上 |
高度70—120米 |
高度70米以下 |
住宅工程 |
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
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
并未有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此设定违反了省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请招标代理应认真阅读文件精神。并引导业主及时纠正严格执行省厅发布的文件。
答:答案同答疑澄清第1条。
4、可否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更改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答: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更改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授权委托书扫描上传。
5、问:本工程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为“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床位不少于500张的综合性医院(至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本工程的工期为1460日历天(4年),五年之内要完成三个这样的医院项目不太合理,能满足此条件的投标人寥寥无几,而本工程是由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存在招标人以特定的条件限制、排斥或倾向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把业绩要求修改为“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项目,等级为一级”。
答:答案同答疑澄清第1条。
6、问:本项目最大的单体建筑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答:门诊医技楼单体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病房单体建筑面积(最大幢的)约40000平方米,具体以中标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7、问:本项目的工程业绩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床位不少于500张的综合性医院(至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有明显的操作嫌疑,强烈要求本项目“工程业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修改,本项目应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一级”。
答:答案同答疑澄清第1条。
8、问: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含“缺陷责任期”,因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招标范围及招标文件中含“缺陷责任期”字眼。此外,第73页5.3(2)③修改为“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个月内支付至总监理费的100%”。删除第73页5.3(2)④。
答: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含缺陷责任期,故第73页5.3(2)③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问:招标文件P21页条款号11“11.3③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6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不合理,根据按闽价[2002]服610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承担”,强烈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实际开标会务费由招标代理自行承担。
答: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故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另外,招标文件中并未涉及“实际开标会务费”的支付问题。
10、问:招标文件第18页条款号7.6.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第72页5.3“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按闽建建[2013]9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的预付款互为等额支付。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保修阶段,建议删除第78页“A-3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理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招标文件P7页3.8第②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按有关文件规定,只要求对中标人进行贿档案查询。建议本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上述相应材料。
13、问:P75页履约保证金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两种形式。
答:履约保证金形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问:招标文件第20页条款号11中11.1(2)④“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费率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及第73页6.2.2、6.2.3(本条款不适用)不符合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的条款,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问:请问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 PPP 项目监理是否需要总监答辩?请在答疑文件中指出,谢谢!!
答:本项目部不要求总监答辩,招标文件中并未设置对总监答辩的具体要求与具体分值。
16、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工程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床位不少于500张的综合性医院(至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请问:医院业绩竣工报告一般都未体现床位数,请问如何体现床位不少于500张?是否去掉“床位不少于500张”的业绩指标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的3(3)已说明:“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是:①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备案表、或②医疗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③业绩项目业主证明等等及其它投标人认为适用的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补充通知
1、本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本通知修改后上传的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8-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