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点“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质量标准”要求由“合格及以上标准”修改为“依据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2条评分标准 第(二)点评分标准”有更改,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1.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1)“基本素质”评分项中“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其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被评为 “闽江杯”或“鲁班奖”的优质工程,加1分,最高加1分。”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担任总监的工程项目被评为 “闽江杯”或“鲁班奖”的优质工程,加1分,最高加1分。”
2)“基本素质”评分项备注中的“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修改为“提供监理合同、工程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业务手册等资料”。
3)“其它监理人员配备”评分项中“(1)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招标文件32.2.4.4条约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25分。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2)在符合招标文件32.2.4.4条约定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安装监理工程师或者安全监理工程师,增加0.5分,最高加2分。”修改为“(1)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招标文件32.2.4.6条约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25分。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2)在符合招标文件32.2.4.6条约定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安装监理工程师或者安全监理工程师,增加0.5分,最高加2分。”
4)“其它监理人员配备”备注中增加“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的评判标准,以取得助理工程师年限满三年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为准。第(2)点中所增加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也需按照第(1)点要求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监理员。”
三、招标文件第22页中第(6)点的“1、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2名,其中每3栋高层住宅楼配备1名,底层住宅楼配备1名,独立商业、集中商业、店面及幼儿园配备1名;人员要求:土木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
2、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根据项目分期,每期至少配备1名;人员要求:水电安装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
3、至少配备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人员要求:持安全员C证,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项目开工之日前必须到场;
4、必须配备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经过人防专业监理培训并取得国家或省级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配备人数须符合人防主管部门规定,项目开工之日前必须到场;
5、造价工程师:至少配备1名土建造价工程师,1名安装造价工程师, 项目开工之日前必须到场;
6、景观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
7、监理员: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1名监理员;
8、资料员、见证员其他工作人员等在满足工作要求下自行配备;”
修改为:
“(1)配备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2名(含12名)。其中每3栋高层住宅楼配备1名,低层住宅楼配备1名,独立商业、集中商业、店面及幼儿园配备1名;人员要求:土木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
配备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含4名)。根据项目分期,每期至少配备1名;人员要求:水电安装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
配备2名以上(含2名)安全监理员,人员要求:持有“市级建筑业协会颁发培训证书”或“市级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必须配备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取得经过人防专业监理培训并取得国家或省级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配备2名造价工程师,项目开工之日前须到场;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
监理员: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监理员;
配备资料员1名,见证员2名。”
四、招标文件第21页第3点仪器设备及手段分项评分标准的备注由“应为项目现场所配备的”修改为“应为项目现场所配备的,数量要求以24页主要检测设备仪器最低配备一览表为准”
五、招标文件第21页第4点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业绩备注由“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修改为“提供监理合同、工程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业务手册等资料”。
六、招标文件第22页第(1)条“本文件涉及工程业绩的,提供监理合同、业务手册及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涉及总监业绩应在上述三种材料之一体现姓名。”修改为“本文件涉及工程业绩的,提供监理合同、工程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业务手册等资料;涉及总监业绩应在上述材料之一体现姓名。”
招标文件第22页第(4)条“近X年,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以上涉及工程业绩的,应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务手册。获奖项目及监理信誉以获奖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修改为“近X年,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以上涉及工程业绩的,提供监理合同、业务手册及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获奖项目及监理信誉以获奖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七、招标文件第23-24页的序号(5)-(8)修改为(7)-(10)。
八、招标公告中的工程名称由“国贸润园(2011G10地块)施工监理”修改为“国贸润园(2011G10地块)”。
九、招标公告中第五点更改为: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3 年7月19日17:00前 ;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账 号:1610 2010 0100 1837 86
十、删除招标文件第24页第(7)点中“A、监理大纲的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十一、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处,均以加盖电子签章为准,未按要求签章的作废标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已增加“十一、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所监理的项目”、“十二、企业近三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提交。
十三、招标文件第84页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中的“〈招标编号:BJJY-2013(Z)第18号〉”修改为“招标编号:FJPC.2013「R001」”。
十四、土建专业指房屋建筑或土木或土建或工民建或建筑或结构;水电专业指给排水、给水、排水、电气、水电、机电、或安装。
十五、招标文件第28页“诚实信用守法承诺书”内容与第85页“诚实信用守法承诺书”内容不一致之处,以第85页的“诚实信用守法承诺书”为准。
十六、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的等级为一级的住宅工程。(详见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附表2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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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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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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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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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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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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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建筑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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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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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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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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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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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耸构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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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12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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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70—1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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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7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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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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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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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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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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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十七、招标文件第55页 “14、其他协议条款”补充以下几条:
1)如施工中出现间断,监理人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安排相应的机构人员和设施,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并按委托人要求再次进场,委托人不另支付该监理额外工作费用。其它额外工作若有发生另行协商。
2)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委托人。若监理人员因失职或其他原因,委托人认为对监理工作、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应在7日内更换有关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款执行。
3)项目实施中,委托人将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监理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管。监理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直接从当期监理费中扣除,累计被处罚超过五次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款执行。
4)监理人在工程开工前向委托人提交本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并于每月25日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人应保证每周召开一次以上的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48小时内报送委托人。
5)监理人应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加强跟踪,对较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如屋面渗漏、外墙渗水、楼板裂缝、地基下沉;混凝土路面的厚度、强度,伸缩缝、胀缝宽度间距;路沿石的规格尺寸;雨污水管的质量规格 ;回填土的质量及厚度)要做到事前控制,并有相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如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后不易检测的部位,按旁站监理规定执行。
6)负责组织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等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归档、配合甲方交房、督促整改、及时办理决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7)工程竣工后,认真审核施工竣工资料,特别是竣工图纸必须认真核对,保证与现场吻合,具有可追溯性,并签字盖章。工程竣工结算时,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并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含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8天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出具竣工审核报告必须保证审核质量,依据充分,计算清楚。同时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审核单位的审定结论向委托人开据结算发票,办理工程的财务决算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该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移交给委托人。
8)监理人应配备专职的监理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监理规范要求,保存全部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委托人存档。如监理报告、现场证物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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