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蓝田园区、龙文园区、朝阳园区、郭坑园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2020年度)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1。”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中的投标保证金补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或(2)或(3)或(4)或(5)种形式提交:
”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准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②息的,后果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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